在药效方面,即胎儿对药物的反应与新生儿和儿童没有太大区别,但药物代理有其特殊点:
(1)大多数药物通过胎盘转移到胎儿体内:
(2)胎儿肝、脑相对较大,血流较多,6O%的血流进入肝脏,因此肝脏中的药物分布较多,肝脏代谢能力较低,胎儿药物与葡萄糖醛酸结合能力不足。因此,一些通过肝脏结合解毒的药物容易中毒。胎儿血脑屏障功能差,药物容易进入中枢神经系统。胎儿血浆蛋白低于母体,可增加自由药物。
(3)胎儿肾排泄药物功能差,导致胎儿药物积累。因此,药物可以影响胎儿大脑、神经系统、外生殖器官的发育。孕妇在怀孕最后一周时用药应特别注意,因为某些药物对胎儿在分娩时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反应,而且胎儿成为新生婴儿时,必须完全承担药物代谢和消除的负担。
但此时,婴儿不完善的代谢系统无法快速有效地处理和消除药物,因此药物可以在婴儿体内积累,产生过量的药物表现。早产儿代谢不成熟,风险成正比增加。
在妊娠中晚期使用以下药物对胎儿危险很大:
口服抗凝剂-可导致宫内出血、死胎和流产;抗甲状腺药物-可导致胎儿甲状腺肿胀,甚至可导致新生儿窒息;血液平静-可使胎儿心动过缓,新生儿循环障碍甚至发生在产后或产时;链霉素和其他氨基苷抗生素-可损害胎儿第八对颅神经;异烟肼-可发生新生儿脑病;四环素-可影响胎儿骨骼和牙龈的发育;吗啡成瘾镇痛药-可使胎儿成瘾。
此外,不适用于酚类、孕酮、蛋白同化激素、口服降糖药物、雄激素和肾上腺皮质激素等引起妊娠后期子宫收缩流产的药物,如麦角碱、泻药、奎宁、奎尼丁等。